【通知公告】2020-2021年度第一学期太阳成集团tyc122cc推优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9-30      浏览次数:420

一、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我校在读学籍;

2.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3.至少有一年以上团龄。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4.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

5.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6.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岗敬业,脚踏实地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国家建设的一线、项目攻关的前沿经受锻炼,艰苦奋斗。有探索真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立足本职的创新创造中不断积累经验、取得成果。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

7.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鲜明的组织观念。

(二)优先条件:

1.获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在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学术竞赛、体育竞赛、文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表现者;

4.获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荣誉称号;

5.获校级及以上各类学业奖学金;

6.本科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合格者。

二、推优比例

按照校团委要求,太阳成集团tyc122cc共计45人,各年级推优名额如下:

2019级总计名额22人,2018级总计名额9人,2017级总计名额3人,研究生总计名额11人。

四、工作要求

根据校团委线上“推优”要求和本学院实际情况,做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团支部委员会提名候选人

团支部委员会在辅导员指导下,对班级中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原则上不晚于2020年9月1日)的团员,参照通知要求的推荐条件提名候选人,辅导员负责审核。

(二)组织召开团员“推优”大会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团员人数,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大会应有辅导员或者班主任到场指导和监督;

2.团支部委员会介绍“推优”候选人情况,候选人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纪律执行等方面进行自我陈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和接受培养教育的体会认识;

3.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团员数的1/2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团支部委员会根据投票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推优”对象,填写团支部“推优”大会情况报告(附件1),报所在学院团委审批;

5.“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22日—10月2日:各支部部署安排本学期 “推优”工作和“推优”名额。各班团支部统计本班有意愿且有资格参与推优的人选,并于10月2日下午16:00前上报给辅导员及院团委组织部,并将参选材料填写好并发送至院组织部邮箱:jsj_zzb1@126.com

2.9月25日—10月11日:辅导员组织支部 “推优”工作。支部委员会在辅导员指导下参照上述要求进行候选人提名,10月4日16:00前将具体时间上报院团委组织部。

3.10月12日—13日:各支部将推荐名单汇总至学院团委,并将《团支部“推优”大会情况报告》(附件1)交至学院团委。

4.10月10日:学院团委对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学院团委组织调查核实,并报学院党委(党总支)审核后做出相应调整。公示期满后,学院团委在同级党组织指导下召开团委书记班子会议,审议同意名单后报校团委审批。

5.10月22日-10月24日:校团委对各学院“推优”名单进行公示,召开团委书记班子会议,对名单进行审核。

六、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团衔接原则,坚持防止和杜绝在“推优”工作中片面追求数量而降低质量的不良倾向。

2.学院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学院“推优”工作的指导。指导学院团委根据“推优”具体要求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推优”实施方案,组织协调个团支部开展,确保“推优”工作有序稳妥进行;及时审核学院“推优”名单,对不合适的情况及时作出调整。

3.学院团委应在学院党组织的指导下,加强“推优”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及时想本级党组织和校团委报告“推优”工作情况;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并将其列为团支部的日常考核和年度创优评优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太阳成集团tyc122cc委员会

2020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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