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11-03      浏览次数:231

计信学院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根据沪电院党字(2006)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精神,按照沪电院团组[2006]第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在我校团员青年中树立典型,更好地为党培养后备力量,校团委将于近期在全校开展推优工作,我院也安排在本周开始推优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优”工作的实施阶段如下:
1、教育阶段
在进行“推优”工作前,各团支部应召开一次支部大会,向所在团支部成员介绍《上海电力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推优”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内容,并传达“推优”工作的精神和具体实施办法。
2、推优阶段:
在推优过程中,各支部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公平公正的原则。加强推优工作的透明度,做到人人知晓,公平公正。
(二)集体决定的原则。团支部在形成考察意见和作出推荐决定时,都必须经过委员会集体讨论通过。
(三)党团衔接的原则。即团员入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在这三个原则的基础上,各支部按照民主选举原则,选出推优对象。
推优具体名额分配:2009级每支部推荐3人,2008级每支部推荐3人,2007级每支部推荐1人。

3、总结阶段
在选出推优对象后,各支部要及时根据推优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开展总结活动,对于同学中反映的情况要给予高度重视。同时,认真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见附件1),及时上交院(系)团总支,团总支在经过名单公示一周、充分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团总支委员会会议,报所在党总支进行审核,填写《“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
二、“推优”工作的时间要求
1、11月2日―11月5日:团总支向学院的各团支部布署本学期的推优工作和各支部的推优名额。
2、11月5日―11月10日:各团支委组织本支部的“推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推优基本条件:
(1)必须为团员、递交入党申请书至今满3个月而且顺利从初级党校结业;
(2)在2009至2010学年第二学期中没有重修(补考通过也可);
  各团支部在参照推荐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支部中符合条件的团员青年进行提名,提名后与辅导员协商确定本支部候选人名单,然后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由团支部委员介绍推优的优先条件和被提名团员的情况,经民主评议对推优对象进行投票,投票过程由组织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投票结束后由监督人员填写《“推优”情况记录表》,团支书核实无误后签名后再由监督人员签名。监督人员将《“推优”情况记录表》交于组织部审核。
团员大会要求:参加人员应为本支部的所有团员,参加选举工作的团员数应至少为本支部团员数的三分之二,推优对象至少应获半数以上的票数。每名团员所选人数不应超过应选的人数。
3、11月11日―11月15日:院团总支对推优对象进行审批后确定推优初定名单。同时,将推优初定名单公示三天,听取团员青年意见。

4、11月15日:召集推优对象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
5、11月17日:由团总支组织部收集《“推优”对象审核表》
6、11月18 日:团总支将《“推优”对象审核表》、《“推优”名单汇总审批表》报党总支审核。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
                                         2010年11月2日

点击下载 附件1:推优对象审核表.doc(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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