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我院开展2009年度 “争红旗、创特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5-21 浏览次数:229
计信学院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基层团组织活力,推进团建创新,增强基层团组织凝聚力,校团委今年继续开展“争红旗、创特色”活动,以基层团组织“四好”建设为重点评选表彰上海电力学院“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五四特色组织”。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
(一)申报条件
1、各基层团组织均可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五四特色团组织”。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的单位应连续两年获得“五四红旗团组织”;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红旗团组织”的候选单位应获得过2009年度校级“五四特色团组织”称号;申报创建校级“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候选单位则须在校团委2008年以来表彰的先进团组织中择优推荐;
2、所有参加创建“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五四红旗团组织”和“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候选单位,须申报1项团建布点试验课题,并在布点试验过程中取得一定的成效(基层团建布点试验的参考课题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团组织,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向团总支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填好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争创计划打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于2010年5月23日20:00统一上报团总支组织部(收材料地址:南4教团学办公室)。
各申报单位应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提出思想明确、富有创新、举措有力、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力争在一段时期内集中解决一两个问题。
二、创建工作
1、2010年6月,校团委审核、确认创建单位名单,在校团委网页上公布。同时,在网上公布监督电话和联系人,使争创单位接受全校团员青年的监督。
2、2010年6月―2011年4月,开展创建活动。确定为创建单位的团组织,要按照创建的标准和要求,落实创建计划,加强组织建设,丰富活动载体,推进机制创新,有效整合资源,切实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并认真填写《团支部(总支)工作手册》(可在http://www.shyouth.net下载)。“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创建单位要深入开展调研,完成布点试验课题研究。
3、开展互评互访。校团委组织部对创建单位进行分组,确定各组的召集单位和团市委联络员,组织开展互访互评活动。各组应于2010年6月―2011年4月开展至少一次互访活动,阶段性总结创建工作,交流创建心得;无故不参加互访互评的创建单位视为退出创建。召集单位负责召集互评互访活动,做好互访记录,整理互评评分表报校团委组织部。
4、开展抽查监督工作。校团委组织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设立抽查监督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并给出评分。
5、计信学院团总支于2011年3月对各自所属的创建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考核情况报告,与创建单位的总结材料、《团(总)支部工作手册》一并于2011年4月上报校团委组织部;申报上海电力学院“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或“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各基层团组织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于2011年4月将争创工作总结材料、《团(总)支部工作手册》上报校团委组织部。
6、申报上海市“五四红旗团组织”或“五四特色团组织”的基层团组织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于2010年10月底前将争创工作总结材料、《团(总)支部工作手册》上报团市委组织部。
三、评选工作
校团委在审核团组织考核情况报告、争创单位总结材料和互评结果的基础上,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最终入围单位,在团总支书记例会上通过后,于2011年五四期间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团支部要在通过争创 “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和“五四特色团组织”,促进基层团的建设,全面推进团建创新。
2、注重发挥基层团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本单位团建工作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深入开展团建创新试点,实现团建重点领域的新突破。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团总支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点击下载 附件1五四特色申报表.doc(32.5KB)
点击下载 附件2.布点试验参考课题.doc(23.5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