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1 浏览次数:214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2023年9月份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名单将在官网进行公示)。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任一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申请流程不同,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审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三、评审流程
1.学院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情况,结合上级部门划拨的名额指标,按照全日制本科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分两档确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学院评审,审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并于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报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评审,经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议,将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海市教委。
四、时间安排
1.9月20日-21日,向辅导员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审核完成后9月22日纸质版签字完成后交至马安奕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may9800@126.com。学院审核完成后25号公示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附件1《2023年国家助学金名单汇总表》
(2)附件2《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3.学院于10月15日前组织经审核通过的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上海市系统填报,并进行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具体线上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4.10月20日前,学校将学生信息在上海市系统备案,并进行校级发文,报送相关资料至上海市教委。